商铺租赁,转让费成潜规则
http://www.tenuu.com 2007年12月13日 黄海晨报
把租赁的商铺转让出去,从中获得转让费,这一现象在多数店铺转让中,似乎都已成了默认规则。近日市民王先生便碰到了这样一件事。
热线故事:
王先生欲租赁一个门面房开店,恰巧泰安路北有一家店铺转让。王先生咨询后得知,转让费不得少于20000元,加上截至明年 8月份的房租,包括内部设备,总共36000元,之后还要每年缴纳10000元的房屋租赁费。
即将签约前,王先生无意间从知情人口中得知,该店铺的所有权并非承租者当时的签约方,而是村集体。之前,村集体把房屋转包给村民个人出租,现在即将收回所有权。王先生大惊,如果不了解此情而签约,20000元转让费就等于白扔了,除了房内简单的设备外,其他都可能成为一场泡沫,果真那样将损失惨重。
延伸思考:
这次遭遇也让王先生反思不少,转让费一般是口头约定的,由于不受法律保护,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只能由自己承担。在租房过程中,王先生了解到,附近还有一个20多平方米的房子,比王先生欲转的房子小一半,转让费却25000元,因转租时同样缴纳过转让费,现在生意干不下去了,转租也不得不索要转让费。
在现今条件下,很多信息是被封锁的,租房人很难全面获知房屋信息,一旦受害,也只能哑巴吃黄连——有苦说不出。王先生因得知内情没有转租房子,而在悬挂的转租牌下,谁又知道不会有第三人签约呢?
记者调查了解到,由于店铺转让存在巨大的利益,有人吃惯了甜食,便开始专门以此为生。低价租来店铺,短时间内再转手,从中赚取差价。不出力,大把人民币便流入口袋。
而对于这种现象,市场监管尚为空白。有人说,这种情况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没法管;但更多人则表示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如果任由无根据的商业交往发展下去,势必会扰乱市场秩序,并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。